刑事合规抗辩活动中,抗辩行为属性的转变、合规计划评价标准的复杂化与对抗式庭审格局的冲击致使传统的证明责任配置模式亟需调整。基于诉讼便利、政策目标等因素的分析,"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模式是较为可取的选择。立足于有效性评估标准的分化,应要求被告方对合规计划"合理建设"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控诉方则围绕合规计划"有效运行"展开进一步的证明。同时,通过法官提示义务、企业协助义务和社会第三方强制参与等机制的建设,为刑事合规改革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运作提供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