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登记互通共享乃至协同办理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明确的基调,国家税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已然明确了登记与税务协调互通,但在具体实务操作和实施过程中,仍应关注几个问题。以阐释此类问题为主,从资源的配置、受理模式选择、数据共享等方面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