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社会连带思想出发,探寻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真正哲理基础,使其犯罪轮廓更加清晰。违反保证人义务是刑法未明文规定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之该当要素。讨论证立保证人义务来源的两种进路——康德式个人主义进路和社会连带思想,明确保证人义务只能从社会连带思想中寻求哲理依据。通过“复数主体”政治义务理论和功利主义哲学证立社会连带义务正当性,对作为义务来源之既往方案进行检视,最终采社会连带理论证成保证人地位。认为社会连带理论应为保证人义务之唯一哲理基础,目前几种主流学说或是社会连带理论之变种,或必须以社会连带理论为前提,才能实现保证人义务真正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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