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国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替代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235号和第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本文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