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第11号令)等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实行许可制度,这是强化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目前,国家允许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节目共27套,一些酒店宾馆往往申请购买其中的一部分节目,然后超许可范围接收以节省经费;更有甚者私自安装非法卫星接收设备、接收不允许在境内落地的卫星电视节目。其中,很多伊斯兰极端势力、疆独、藏独势力都是通过卫星电视节目进行宗教、极端宣传毒害,甚至传递暴恐信息,这些未经许可的境外节目肆意传播,将严重危害我们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