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黎公社首创的"议行合一",既是原则,也是体制。"议行合一"的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全权性,能够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在"议行合一"体制中,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其他权力,法律法令等通过之后可以得到行政部门及时、有效的执行。"议行合一"体制在巴黎公社、苏联苏维埃制度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长达150年的实践中得到调整充实和变革发展。"议行合一"不能曲解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合二为一,并得出在现实中行不通的结论。实现"议行合一",巴黎公社采取了公社委员普遍兼职、一身多任的方法;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采取设立党组织的方法,通过党的领导和协调,达到马克思提出的既能管立法,又能管行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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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