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抑制审计机构虚假陈述责任无序扩张之势,防止压实“看门人”责任的异化现象出现,需要进一步探寻审计责任边界以达到责任限缩的效果。对当前审计机构侵权责任传统属性、过错的层次性判断、法律因果关系认定等审计机构虚假陈述责任认定要件进行分析发现,审计机构虚假陈述仍存在诸多问题,且借鉴域外法经验下的“比例连带责任”不当适用造成审计机构虚假陈述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虚无。有鉴于此,需清晰厘定审计机构勤勉义务责任边界、坚持比例连带责任的有限适用、正确适用原因力理论,探索以合理司法化解决手段推进责任限缩的现实路径。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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