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有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地位,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物权编第14章居住权,为新增的一种权利类型,归类为用益物权。有关居住权的规定均浓缩在《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很多细节则需先行考虑并结合实务操作摸索探讨,以更好理解和适用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