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据单位属性将不同的文物部门划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两种类型,并据此界定经费投入方式。虽然两者都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但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全部由政府作为经费供给主体全额投入,非国有单位以自筹资金为主,政府鲜有投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营主体的多样性趋势,这种以单位属性划分经费供给模式的标准应逐步转向社会供给的文化产品类型区别经费供给模式,突破体制限制。公共产品视角下,文物博物馆事业供给模式的探索,应着眼于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理论依据,为非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获得财政投入寻求可能,从而缓解供需矛盾,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供给质量,亦为提升文化遗产行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度、促进文物"活起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