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封闭式与开放性相统一的新型立法模式。封闭式否定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者基于司法政策或司法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创设“新例外”的权力。开放性使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面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挑战,立法者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制衡器实现利益关系动态平衡。实现新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目标,当务之急在于废止阻碍新著作权法实施的不当司法政策和通过司法解释设定的“新例外”。新法“其他情形”不能基于司法政策或司法需要进行援引,对于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保持裁判结果的相对统一,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