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是数字金融的核心要素,个人金融数据是数字金融最庞大的基础生产资料,随着个人金融数据价值的提升和信息技术的演进与发展,因数据衍生的风险也与日俱增。个人金融数据风险具有公共风险的属性,它自身带来的负外部性和负内部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介入。以风险为导向,通过平衡各方利益主体对数据使用行为规制的数据风险监管路径比从个人私权出发的数据保护路径更符合当前法律规制的现实。但是,当前个人金融数据风险监管在立法和制度方面都存在困境,应在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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