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其总纲第三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三章第8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1刘少奇在《宪法》起草的报告中解释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有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刘少奇表明宗教信仰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但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宗教信仰问题。他指出,若限制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