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97年之前,香港的法律教育沿袭英国的传统,与其他普通法国家并无显著区别。回归之后,法律教育在保持原有传统的同时,结合香港司法制度的需要,作了一些改进,也有了新的发展。管理机构1999年11月,特别行政区政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