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建筑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必然产生交织,一旦进入以诉讼为典型的,以行政为基础的"民行交叉"的案件,司法实践和学理演绎均表明,行政行为及相关行政诉讼结果先于民事裁判产生,可使违法建筑的非法状态在民事裁判作出前消失,扭曲裁判效果的因素得以消除,行政"平行嵌入"是改良此类案件民事裁判效果的可行路径。不同时间轴点上,"平行嵌入"呈现行政对司法的嵌入、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嵌入的双重面向,分别呼应司法与行政、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协同联动。推动构建这一全新综合治理机制,亟需更加紧密、更深层次的府院联动,有待"作为整体的人民法院"统筹优化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配置及诉讼流程衔接。实现路径上,民事立案触发行政程序是先决条件,"民主行附"的一并审理制度是关键环节,协同加强诉前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是必要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