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中债权人的保护与民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民法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律,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公司法作为一部商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仍有其特殊的制度: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采取公司清算程序。由于上述公司法的弊端,许多的大公司股东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影响了公司的稳定、协调和健康发展。我国公司法应积极借鉴西方法的成功经验,这是两个法系国家为了克服这些弊端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