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过于关注技术细节,而忽视了一些本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理论核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应该借鉴"生成性思维"以及"法的生成"理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生成研究由此产生。但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其性质方面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不同,同时,"社会本位"观念、"法的社会化"运动以及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度改造,使该类诉讼在我国的构建具备了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