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1年4月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推动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