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系统工程,是"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极为关键的一步,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大资源,需要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需要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与内国司法的相互配合。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既要立足于现有国际上多边性、区域性、双边性争端解决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商建立创新性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又要充分运用内国司法机制和商事海事仲裁机制,形成一套多层次、立体化、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争端解决格局。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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