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核心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新框架在2015年确立,这凸显了我国央地财政分权原有指标构建和测度中的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忽略了地方政府的债务收支,二是集中在一般公共预算而忽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本文将地方债务分类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并将其分别纳入一般公共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分别对央地一般公共分权和政府性基金分权进行了重新测度。此外,本文也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进行了合并考虑,单独构建并测算了央地债务分权,并对金融分权进行了辨析,提出了利用债务分权可以对金融分权进行直接而准确的测度的观点。本文对于中国财政分权的度量,不仅能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央地之间实际的分权状况,也为研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行为等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指标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