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临由国际压力导致的社会与政界对大学与科研机构问责要求的提高,德国学术界近十五年来对学术评价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逐步的探索并引入了新的改革措施,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量化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法学因为学科特点,采取的仍然是一种定性评价。在实践中,教职设置的单一性以及对于第三方课题经费依赖有限,导致法学这个学科对官方评价体系的实际需求不大。支撑德国法学定性评价的基础是传统的力量以及德国法学的发达。这一评价体系更多偏向了科研自由,但是否满足学术成果衡量透明化要求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