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是法定的机构负责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进行技术鉴定。但目前,我国对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存在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并存的现象。文章从现状与原因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坚持医学会及医学专家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专有鉴定权是尊重医学科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