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中最先肯定了股权代持的合同效力,但通过剖析企业股权代持的基本现状与梳理税务司法案例,发现由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原因,企业股权代持过程中存在被重复征税、误判经济实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等税务风险。因此,从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两个方面降低股权代持的税务风险,企业自身应通过明确纳税主体、简化股权代持架构、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等方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而税务机关应引入实质课税原则,进一步解决企业股权代持的重复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