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20]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