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中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诸多争议,对被害人的确定及案件性质的认定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在实体认定上,判断刑民交叉案件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且,为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在不违反合同法的情况下,赃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程序选择上,为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应构建以"民刑并行"为基本原则的诉讼程序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