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财规发[2018]21号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为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的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我们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宁财企发[2011]4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