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采用不同法医学领域检验标准对实际临床肘关节伤残鉴定的影响。根据18例肘关节损伤的司法鉴定案件,比较采用SF/Z JD0103003-2011、GA/T 1661-2019和SF/T 0111-2021三种标准得出的功能丧失程度及伤残等级的结果差异。采用2011标准评出的伤残等级集中在十级,不达残情况为零;采用2019标准评出的伤残等级集中在八级,不达残情况较少;采用2021标准评出的伤残等级相对均匀的分布在各个等级,不达残情况与其他等级基本持平。法医学领域检验标准的不同选择对实际临床肘关节伤残鉴定结果的不同存在明显影响,随着法医学领域检验标准不断完善与优化,新标准呈现出更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也更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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