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财政部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这一举措,必然对我国现行预算管理模式,尤其是预算监督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原有政府收支分类由于收入范围过于狭窄,支出项目分类较粗,分类体系欠规范弱化了部门预算监督职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保证预算的详细和规范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细化和完整的部门预算对部门预算各监督主体:人大监督、财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提出新的要求。以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重构部门预算监督体系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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