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务中各种虚开样态层出不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扩大适用的风险。为合理限缩本罪的处罚范围,理论界从不同角度对构成要件展开解释。最早为行为犯说,但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此后,目的犯说、危险犯说以及实害犯说虽能一定程度解释虚开犯罪,但均存在一定不足。相较而言,危险犯说更有利于控制虚开犯罪的成立范围,同时对主观目的、骗税危险及结果的判断均能起到一定支撑作用,故危险犯说不失为一条合理限缩虚开犯罪成立范围的解释路径。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