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其中新增的"私人生活安宁"作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加以界定,形式上丰富了隐私权的适用范围,实质上将会极大增强社会个体的生活福祉。"私人生活安宁"的概念萌芽与现代含义早在19世纪后期,美国就出现了"私人生活安宁"这一概念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