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主权国家或单独关境间的自由贸易区,中国政府可以单方面自主决定设立或者关闭此类区域,其在性质上属于"境内关内",只是在关税和通关方面属于"境内关外"。"境内关外"说混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中国法律当然适用于区内,海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对于自贸区内企业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