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认知与评价乡村信用积分制的价值是在全国推广乡村信用积分制的决议、监督和奖惩程序并完善相关自治规则的前提。“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方式与理念内嵌于乡村信用积分制的运行过程中,为推进乡村信用积分制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制度保障,有效助力乡村治理“去悬浮化”。信用积分制的本质是道德规范,必须遵循“引导而非命令”的“元规制”基本治理理念。依托信用积分制的民主协商平台强化了村“两委”组织领导和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使道德规范具象化与标准化,有利于提升村民的诚信意识,促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同时,应当在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下合理设定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防止道德规范异化为法律规范,真正实现乡村治理中“三治”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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