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鼓励企业重组兼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30日印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对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该政策实施以来,征纳双方对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下收购方计税基础的确定一直存在着争议,鉴于重组后收购方计税基础确认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影响着企业资产重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有必要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