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口述历史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深层次的思想交往活动,要消解主客二元论所带来的哲学困境,应置于主体间性的视域中进行考察。根据胡塞尔和许茨所阐述的主体间性思想,对于口述历史的主体间性可从时间结构和空间结构两个方面来理解。为了更好理解历史的过去,在"我们"关系的基础上来建构一种易于沟通性的共同环境,呈现历史的"场",需要遵循四个建构原则,即接近呈现原则、互为主体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和视角互易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