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与人的主体性,是技术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从技术哲学的视角审视广告算法,可以发现,广告算法系统中的"施事者"与"受事者"在广告算法中都获取了充分的主体性,同时又因算法的技术逻辑,遭受到严重的主体性侵犯。作为广告算法"受事者"的消费者或用户,在算法的监视、偏见、歧视以及操纵、控制与规训下,许多自主权利被迫让渡。而作为广告算法"施事者"的广告算法开发者和使用者,更发生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性缺失、冲突与忧思。广告主与广告代理在广告算法系统中虽不具有主体意义,但作为算法的重要旁涉者,其主体性同样遭受算法的侵犯与危害。既追求统计学意义上的精准高效,又追求道德无缺与主体无伤,应成为广告算法开发与应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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