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转让做出了时间限制,但没有对违反该限制的股权转让的效力做出明确说明,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双方在限售期内签订转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待限售期满后再进行股权的实际转让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转让协议的协议效力以及股权变动的效力如何,本文对此区分成转让协议和股权变动两个行为,结合其背后的法理、立法目的进行了相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