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我国沪深两市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2007~2016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债券信用利差的关系。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企业债券信用利差越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该结论依然稳健;进一步,良好的法制环境减弱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和两类代理成本来降低企业的债券信用利差。本文研究丰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债券信用利差的相关文献,对发债企业、债券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