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12月8日发布并实施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我国上市公司从1999年起在年度报告正文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项下增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指标,并要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与涉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