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而法治社会则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作为规则之治,法治能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矛盾和冲突,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具有重要地位,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必要路径,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层基础、打通法治中国建设“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法治中国实施以来,相关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县域社会法治建设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法治意识不强,其中包括公权力行使者和公民个人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以及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对此,必须在提高法治意识和保障法律服务供给上做文章,为实现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