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创新与反垄断之间表面上存在"悖论",但可通过市场化监管取向迎刃而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长效举措。参照近年来的国际通行做法,在辨析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几个认知误区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数字经济监管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反竞争行为本身的认定,以行为为标准、以数据为抓手、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市场公平为底线,重点围绕行业内反垄断、跨行业无序扩张、数据使用公开开放等方面,作出系统性、长效化的制度设计。

  • 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