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财务造假与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有关。由于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导致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从而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信誉。欣泰电气因财务造假于2017年8月25日被终止上市,其IPO审计机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文章以欣泰电气IPO造假为例,分析注册会计师在IPO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并对完善注册会计师在IPO中的法律责任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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