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河患的奏报与检视,贯穿河患发生及治理的整个过程。宋太祖在位期间曾大力疏通漕渠,保证了漕运的恢复;太宗时期,随着河患的加剧,河道治理的力度得到加强;真宗时期,河患奏报制度得以建立,主要表现为加强河道日常的水位监测与记录、规范奏报程序、明确奏报内容等;仁宗时期,随着横陇、商胡二埽的决口,检视在河患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朝廷评估灾情、监督河役的主要手段。奏报与检视是河患治理中两个密不可分的程序,宋廷在接到河患奏报后,便进入检视环节,检视的内容包括地形高下、水位尺寸、物料筹备、工料存用、工程质量等。在奏报与检视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存在奏报不实、奏报迟滞、有灾不奏、检视失实、不躬亲检视、履职不力等问题。北宋后期回河之争中的党争导致了河患不奏的问题;都水监协同地方政府履行检视职责,是其与一般灾害检视工作不同的地方。宋廷针对河政中出现的诸多弊病,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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