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此配套的主体退出制度也应当将自然人纳入进去。个人破产制度在实现债权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还应当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免责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应当限定在能够满足债务人在破产后维持其基本生活。因此在严格规定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时,也要做好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债务人在失权阶段的基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使其在复权后能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