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遗忘权对我国学者来说,属于一个新鲜事物。关于被遗忘权,欧美国家走在了前面。这体现在了两个方面,一个是理论上,一个是立法(判例法)层面。我国是具有良好的被遗忘权的引进空间的,这是因为无论从立法空间上还是我国的网络土壤来看,既具有现实需要,也不存在法律体系上的障碍。在考虑本土化的过程中,应当先对其概念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