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要求采取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笔者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应思考,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