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财[2012]47号各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为了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