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协商民主进行规范的法治表达是在法治轨道上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的前提,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协商民主的文本表达呈现出多元化有余而规范性不足的情形,这制约了法治对协商民主运行的保障作用。关于协商民主应以哪种模式、哪些内容、哪条路径入法以及法律表达的技术细节等问题,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予以厘清。本文表明,实现协商民主真正入法、规范入法、有序入法,须从权威表达、显性表达和系统表达等方面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