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作为一种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具有深刻的主体性、文明性、过程性、城市性。风险不仅是一种近现代问题,更是始终伴随人类文明进程、发展进程的现象。从村落型社会到城镇型社会,再到城市型社会、都市型社会,人们不断获得更高量级的文明性、确定性、主体性,也逐渐触发、遭遇更高量级的风险和问题。世界文明、现代城市社会,存在聚集与分散、异质与同质、流动与固定、复杂与单一等二律背反,风险正寓于这些二律背反及其相互扭结之中。人的主体性、人们行为的不合理、不完善,是风险从潜在走向现实的关键环节。通过理性发展、科学技术、自由法制、专业分工等呈现的现代主体性有走向无约束、无限度、自大甚至狂妄的趋势,这是现代社会风险生成的深层次原因。应对风险社会,需要树立更具实践智慧、伦理底蕴、风险意识的文明观、城市观,需要观念和认识、体制和机制、行为和心理等层面的自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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