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孔颖达《礼记正义·序》云:"今奉敕删理,仍据皇氏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然笔者细读孔疏,感到熊氏在《礼记正义》中的作用,并不是如《礼记正义·序》所说,仅仅补皇氏之未备而已。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据统计,有以下七种:第一,皇氏、熊氏并出,皇氏是而熊氏非;第二,皇氏、熊氏并出,两家皆非;第三,皇氏、熊氏并出,以熊氏正皇氏;第四,皇氏、熊氏并出,未知孰是;第五,皇氏、熊氏及他家并出,熊氏略胜一筹;第六,与皇氏以外的其他疏家相比,互有短长;第七,单出熊氏,作为反面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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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