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市场准入的前提。《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内控制度有效实施。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流于形式、内控制度修订不及时、操作性不强,没有与日常业务有机融合。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健全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职责明晰的反洗钱工作责任制,加强反洗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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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