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哲学具有丰富的幸福内涵,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哲学有着内在的继承、超越关系。马克思以“幸福”“实践”和“生活”三个概念范畴修正了“伦理—政治”幸福哲学传统的基本范式,开创了“劳动—社会”的幸福哲学。对幸福概念的修正,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代替人的自我实现作为幸福哲学的首要条件和内在动力,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人类幸福的内在尺度和标准;对实践概念的修正,以劳动实践代替德性实践,使劳动实践成为人类幸福的普遍本质活动;对生活概念的修正,用社会生活代替了狭隘的政治生活,使社会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理论。与传统的自我实现—德性实践—政治生活不同,马克思构建了自由全面发展—劳动实践—社会生活的全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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